近日,某自媒体专家认为,如今老百姓炒股都不赚钱,但大家愿赌服输;专家将不赚钱的原因归纳为人性。在本文看来,老百姓炒股不能赚钱的原因在于:少数法学家对股权的错误认识,例如,法考辅导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分类之一,普通股和优先股;资本“大佬”发行优先股,老百姓炒优先股不能赚钱。
老百姓炒股不能赚钱
法考辅导书给优先股的定义为:优先股,是指股东在公司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多数人不能理解优先股的概念,且显然不利于普通股东,多数人也不能理解,辅导书便举例解释,例如,优先股的胜利率事先约定,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分配红利;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收回投资。但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在民法理论上,优先股的胜利率事先约定相当于债权,例如,胜利率与利率,或者利息相关;辅导书对优先股的理论归纳明显矛盾,例如,国家不允许发行胜利率的股票。法考辅导书便不说明理由,对优先股的发行进一步表述如下:公司法未规定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发行普通股与优先股;理论上说,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即可认为公司可以发行普通股与优先股。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其中,参与重大决策权利包括分红权,选择管理者权利为民主管理权;三项重大权利倘若分离就不能区分股权与债权,资本大佬见该理论对自己有利,我国的A股多数为优先股。多数房地产发行了股份,普通股(又称,原始股)挣得“盆丰钵满”;优先股的股东因没有表决权因而是微利,例如,2021年度,万科A股分红派息为10派9.761257元,1股的收益不到1元。
国外是否可以发行优先股还值得讨论,或者观察
公众可能要问,少数法学家为何有优先股的认识?一方面,我国有不少公共资金,例如,社会保险基金,倘若不引入优先股的理论,多数民营企业可能被公共资金控制;另一方面,社会上有壮大、发展民营企业的要求,优先股理论有利于民营企业。法考辅导书曾经也认为,民营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也可以营利,2019年始得修正;正是法考书等的不当阐述,社会各类矛盾冲突加剧。目前,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考试已不公布试题与答案。
国外是否可以发行优先股还值得讨论,或者观察。一方面,优先股的发行倘若有所谓的胜利率,多数国家应当禁止,我国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允许发行优先股,社会不可能出现中、小股东“薅”大股东羊毛的现象,国外市场发生该现象。多数公众大致能得出结论,多数国家不允许发行优先股,例如,2000年,中国石油在美国纽约上市,总投资回报率达410%。
国家允许优先股,而股东却没有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东丧失表决权,意味着股东的分红由普通股,或者原始股东决定,或者派送。老百姓炒股不是投资,而是炒机会;炒机会又意味着赌博,赌博岂能赚钱?
就优先股而言,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划分仅是理论上的探讨,不成熟的理论岂能指导社会?国家倘若禁止发行优先股,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才能不断壮大,例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有表决权,其收益明显增加。在本文看来,优先股首先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例如,约定胜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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