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启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强化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主要是一些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存在争管辖、异地抓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金、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投资者信心,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影响经济发展大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旨在梳理并发现一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监督线索,监督查纠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注和企业诉求。
此次专项监督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强化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工作,纠正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的现象,合力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取得进展。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尤其要注重分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
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法治公信力和营商环境的有效维护。去年,省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企业、园区等方式,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对多件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其中一件办结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同时深入开展各类服务企业活动,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辽宁日报记者 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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