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部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规(引题)
临聘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被纳入保障范围(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冬梅)近日,应急管理部等七部门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据悉,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经过各地区、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据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安责险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费可以据实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实施办法》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
此外,《实施办法》还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理赔实务规程、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都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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